买主被判付房介13

房介多报价5万元引起纠纷,房介将买房人李女士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近日,崂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各打五十大板”,判决买主李女士支付给房介中介费13万元。

  20063月,位于江西路的一家房介带着买房人李女士先后看房13次,其中包括澳门花园里的一处房子,当时房介报价170万元,李女士认为房价太高没有买。后来李女士在其他房介处发现该房报价是165万元,遂通过这个房介买了房子。江西路房介了解情况后,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共66万元。李女士提出反诉,认为房介多报价5万元,违反诚信原则。

  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应当履行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的义务,同时江西路房介提出高房价也有违诚信原则,法院“各打五十大板”,酌定判决李女士支付房介中介费13万元。李女士对此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半岛都市报 2007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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