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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委、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青冈县委办公室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
2007年“诚信青冈”建设
示范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按照《“诚信青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办发〔2007〕15号)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行各业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推进“诚信青冈”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为目标,通过树立诚信典型,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推动我县的诚信建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参评企业范围
通讯行业、保险行业、物业管理行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三、评选标准
(一)诚信通讯及保险行业评选标准
1.接受县政府的行政管理,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建设经济充满活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青冈提供保障。
2.办公环境优美,办公用品摆设整齐,便民措施齐全,推行企务公开,并公示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
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本职工作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技能,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熟练。
4.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明确,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没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5.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案件,不存在欺瞒行为,通讯企业要求计费准确,保险企业要求理赔及时。
6.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深化服务内容,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在全系统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社会有良好的声誉。
(二)诚信物业管理行业评选标准
1.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恶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供热达到标准,收费合理,不存在野蛮收费行为。
2.依法签订并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逃废债务行为。
3.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验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登记事项,经营状况良好。
4.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其它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5.依法遵守劳动和安全法规,劳动用工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明显标识,行为规范,文明服务,并公布服务电话。
7.对共用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
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9.所管理的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诚信工业企业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不虚报、瞒报,不虚减利润偷税漏税。
3.结合本企业实际,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并取得实效。
4.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规模以上企业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有相关标准,并连续三年检验合格;有荣获省、市名牌产品或有争创名牌产品的规划。
5.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重合同守信用,开展优质服务,履约能力好。
6.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关心员工,不克扣、不拖欠员工工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严格遵守《劳动法》,主动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认真履行用工合同的承诺。
8.与客户业务往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履约率达100%。
9.企业贷款按期偿还,不断提高银行信贷信誉等级。
(四)诚信工商业户评选标准
1.主体资格合法。各类证照齐全有效,并悬挂在显著位置,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2.交易行为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并标明产地、规格;使用标准计量器具;销售商品主动出具信誉卡和发票,有购销台账;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尺少秤、价格欺诈行为。
3.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热情待客;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搞好商品售后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在长期经营中有良好的信誉,被广大群众认可。
4.商品质量合格。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计量、卫生、安全、包装等标准;无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出售食品符合卫生规定,无销售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行为;不经营反动、淫秽、暴力、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5.环境优美整洁。店面、摊位整洁卫生,无消防安全隐患;能积极配合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商品摆放有序;不乱堆放货物,不占道经营,保持优美的购物环境。
6.生产经营无违纪违法现象,无消费者投诉问题。
7.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解困活动,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定程序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单位材料报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诚信通讯、保险业由各参评单位直接申报;诚信物业业户由建设局负责推荐;诚信企业由工业办负责推荐;诚信工商业户由县工商局负责推荐。
(一)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青冈县“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提供本单位有关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翔实的文字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等方面的认定证书或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环保达标相关证明(仅限生产制造业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二)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三)由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及时征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形成初审报告报送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根据公示的结果,确定“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六)审批通过的企业将由县“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予“青冈县诚信建设示范企业”牌和荣誉证书,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审批材料统一存档备案。
(七)通过审定的企业有资格申报省、市“诚信先进单位”评选。
(八)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事迹将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五、日常管理工作
(一)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二年。
(二)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将对示范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考核其诚信建设工作。
(三)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称号的处理,并收回牌匾和证书,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企业的评选。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诚信青冈”建设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雪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孙绍阳 县委副书记
郑建军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肖德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英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宝昌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立忠
县国税局局长
田长安
县安监局局长
任子健
县工业办主任
刘铁东
县地税局局长
孙振波
县环保局局长
李晶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景瑞
县委办副主任
张振秋
县物价局局长
邹积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欣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国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忠民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董立涛
县建设局局长
裴廷有
县工商局局长
薛景坤
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姜国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薛景坤同志担任。
主题词:诚信青冈
示范企业 评选
工作方案 通知
中共青冈县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