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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院管辖、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在审或申诉案件;
(三)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审判和行政人员;
(八)负责本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质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司法统计工作,搞好本院的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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