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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反映。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中心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妇女群众,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全县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我县妇女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才。
5、代表全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县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7、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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