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和方针,落实县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提出扶贫开展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等工作。
(三)积极筹措和争取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编报工作及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
(四)研究制定社会扶贫规划,负责县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督促、考核、评比;组织扶贫捐助与经验交流。
(五)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点上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全县面上的扶贫开发工作。抓好科技扶贫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