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
(二)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抓好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检和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安全治安案件中的查处工作。
(四)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
(七)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和报捕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安件。
(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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