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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总体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村屯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与管理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
(五)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镇容镇貌、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园林、公共娱乐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六)按照城市规划规定,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公用事业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容貌监察、市政工程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县的建筑市场行业管理;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合同签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区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房改工作;负责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镇产权证照发放和房产交易、租赁、抵押、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和拆迁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乡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十)制定局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职节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机关直属和隶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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