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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编制扶助贫困县经济发展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二)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与管理。合理确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职权范围内审批或呈报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对全县县域经济和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的大项目进行选择、排队、项目布局和招标;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负责大项目的融资和稽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政策研究,搞好第三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和经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粮食的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的综合、协调、调度及年、季、月份生产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统计工作;抓好全县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安全生产、减轻企业负担和治理”三乱“工作。

     (六)负责县属工业企业的管理、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及流通加工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对全县旧货流通业,实物租凭业、拍卖业的管理与监督。

    (八)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业、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生化制药、调味品、肉灌制品、豆制品、冷藏加工业及化学危险品、特种劳保用品等特殊商品经营行业的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九)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办法、规定;统一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十)审核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负责有关项目考察、投资咨询工作,参与重点项目和大额引资的商务洽谈;制定发放外企保护牌、外企人员证;对列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乡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编制本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本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和全县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旅游涉外事务,核发旅游鉴证。

    (十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综合性行政法规、政策、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统计全县伤亡事故,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结案批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负责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并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检查企业的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依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经常性的价格监测、监督,实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组织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对所有国家机关收费、公益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按规定召开调定价格听证会;规定区域内外商品价格行为;组织、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投放使用。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审批核准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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