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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拟定地方林业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根据省、市、县的国民经济计划要求编制林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汇编全县性林业统计数字。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造林、防护林建设、森林更新、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采种育苗和林木种子的经营管理工作。承办绿化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林政、森林防火、灭火、病虫害防治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建档和管理,监督森林资源消耗,掌握消长变化情况;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育林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财务、专项基金的管理,制定和贯彻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九)负责林业系统的劳动工资、安全生产、机构编制和劳动保险、指导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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