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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省、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村信借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承包管理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参与制定大宗农民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全县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特产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推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工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各产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农村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植物防疫法规、规章;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编制乡镇企业发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论证、上报。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镇)村集体企业、服份制企业、服份合作制企业、联户办企业、户办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科技、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企业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乡镇企业经济、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县乡镇企业项目库,为乡镇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贯彻乡镇企业统计制度;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全县企业发展状况信息;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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