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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开发方针政策及条例、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开发任务。
(二)制定我县农业开发发展规划,编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开发项目,按规定和程序选项,并向上级农业开发部门申请立项。
(三)负责全县农业开发项目的可研报告、扩初设计的初审和申报。
(四)负责批复项目的实施和农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资金的筹集、拨款、借款及有偿资金回收财务核算等。
(五)负责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招设标制和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竣工项目自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平时检查和竣工项目验收。
(七)负责农业开发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县项目区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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