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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和工资计划。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拨推荐工作。

    (五)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综合管理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六)宏观管理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急需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七)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等政策法规;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议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事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对县行政学校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十三)代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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