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参与拟定地方性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增加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的统计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5、统一审定、管理、公布
、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好社会经济调查队;管理好局直两个事业单位。
7、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的发行工作。
8、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