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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危害我县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依法监督绥化市血站青冈储血库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进行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贯彻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县内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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