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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文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电影发行放映、文化市场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业务工作。
(六)指导和检查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统筹规划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
(八)负责三级裁判员、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的审批。
(九)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审批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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