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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是对全县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主要形式是举行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县委常委会、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还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议政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2、民主监督是通过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提案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视察考察、参加有关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是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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