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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畜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业政策。
(三)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工作。
(四)指导全县畜牧业经济制改革和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
(五)组织开展畜牧业科研课题、技术实验和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组织全县兽药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组织监督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组织实施全县畜产品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建设、开发利用和草原防火工作,实施草原监理。
(八)负责种畜禽、兽药、兽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
(九)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授权发放饲料生产证明许可证。
(十)负责全县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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