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6 日青冈县城镇建设管理处组织青冈县城镇建设管理处、青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环保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并进行了青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青冈县城镇建设管理处对该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监测单位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核实有关资料,认真听取了环境保护部门对噪声和固废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绥化市青冈镇中心北 7 公里,哈黑公路西侧。主体工程建设 1 座处理能力 200t/d 的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 1 座 8000m3 的调节池,1 座处理能力 50t/d 的渗滤液处理站。
2008 年 8 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黑环函[2008]161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2016 年 9 月项目整体工程建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渗滤液处理工艺由反渗透浓缩工艺变更为超滤膜过滤工艺。
调节池由 1500m3 变更为 8000m3。
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一)垃圾渗滤液和洗车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 2 标准要求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排入刘大壤碱沟。
(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光氧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垃圾填埋场采用 HDPE 防渗材料,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四)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污泥、栅渣及生活垃圾送至本项目填埋场处理。
(六)供暖采用电供热。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蓝洋环保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表 2 标准要求。
地下水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工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定期组织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阮春光
联系电话:15946169966
青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