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黑龙江鑫玉有机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绥化市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物流工贸企业集中区 |
黑龙江鑫玉有机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河北仓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物流工贸企业集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成品库、储粮罐、卸粮区、办公楼等主体工程和储运工程。生产车间内设置4条玉米压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玉米压片30万吨。项目已建成但至今未投产,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占地面积60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07.17m2,总投资12000万元。 |
(一)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均已建成。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一部分用于锅炉抑尘及除渣除灰、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一台15t/h生物质蒸汽锅,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除杂粉尘通过沙克龙螺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70%)处理、原料库密闭、减小卸粮高度、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杂质、碎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灰渣及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包装物、杂质、碎石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交由市政部门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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