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40409264
日期:2024年04月09日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4040926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4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455-3243032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姜志芳

张海丰

人民街供销合作联合社1单元403室

住宅

      公告单位: 青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