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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 (2005-2009年)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要精神,积极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知的通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基本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各级行政领导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学法、懂法,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管理活动,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政监督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自学和集体学习计划,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集体学法日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计划地对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执法。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可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机构要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政府各部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新闻单位配合行政机关做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四是加强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依法行政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做到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实行“立、改、废”相结合,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结合本县实际,在法定权限内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与责任,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清理制度和备案制度,及时修改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通过法定程序确立和调整政府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不能随意变更和增减。加强行政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不同行政职能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探索政府内部管理的法定化,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福利待遇,应当逐步统一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作出行政决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公正、适当。对于涉及全局、重大改革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决策。三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把行政许可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原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予以取消,坚决杜绝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充分体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对经济事务的管理转到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应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许可机关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实行政务公开。对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要向社会公布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发生变化的事项,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并严格实施,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彻底清除那些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壁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竞争、依法运营的市场经济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依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使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完善行政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加强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力度,对违反《青冈县规范行政执法“十不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要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三是改进行政执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和经验,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四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五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自觉把政府行为纳入外部监督之下。各级政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二是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县政府要强化对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三是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法制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保持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上级复议机构对下级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四是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制度。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罚没票据的印制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错案责任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的形象。六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政府执法举报投诉制度,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对外公布投诉电话,负责受理行政投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七是实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对全县各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半年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并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各乡镇年度工作评优树先紧密挂钩,保证各项依法行政措施落到实处。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年针对重点部门、热点行业采取明察暗访、访查结合、现场巡查、边查边纠的方法,实施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对政府立法、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法制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人员,提供办公、办案条件,构筑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网络,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乡镇、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要积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保证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