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冈县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
  • 2020-12-21

青冈县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工作方针,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青冈县境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和林场负责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高效。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灭火队伍要提高应急反应速度,迅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和消除火情。

3.以人为本,科学防范。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各项工作。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预警监测,推广先进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强化防扑火队伍培训和装备,保障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六)预案启动条件

如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和重点危险区域内发生火情,或者3个小时内没有将火场面积控制在5公顷范围内时(即首次扑救没有成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果断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1.青冈县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县主管林草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人武部主管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之间、地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长兼任,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55-3230019。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推进落实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措施和政策规定,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2.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协调、组织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做好扑救火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协调指挥各类森林草原扑火队伍,衔接军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引发次生灾害。

3.林草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严禁火源带入。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林场和草原承包户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做好扑救火灾储备物资的保养维护。制定林下可燃物清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森林草原及周边区域野外火源管控。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设施。

4.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及时离村、离地、离林、离草,严格管控农事用火,切实消除农事用火对森林草原的威胁。

5.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6.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应急所需运输车辆,保障人员、物资及时运送。

7.财政局: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8.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向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信息,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0.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建立100名公安干警组成应急灭火预备队伍。

11.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2.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根据需要支援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工作。

13.武警中队:根据需要支援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工作。  

14.宣传部、电视台: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媒体接待等工作。

15.乡镇:加强村屯柴草垛、压块站安全管理和野外用火管控,组织扑火队伍进行火场救援,提供救火所需的相关后勤保障。

16.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队伍的通讯保障工作。

1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要求,做好灭火相关工作。

各乡镇和林场要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灭火组织。

(三)火场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林场负责人等组成,并设立火场调度、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火案调查、信息宣传、通信保障、综合汇总等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非扑火人员,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工作,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动态。

1.火场调度组:由应急、林草、气象等组成。职责是: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加强火场情况调度。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和大型作业车辆需求计划。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火场扑救组:由消防大队、人武、武警和相关乡镇、林场、草原承包户等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扑火情况;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和相关医院组成。职责是:迅速组织调度医疗救护车辆及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应急、交通、住建、市场监督、通信公司和相关乡镇等组成。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物资(包括扑火工具、防护用具、汽油、柴油、机油等)、食品、药品及大型车辆设备,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安排扑火人员和转移群众的食宿。

5.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武警中队、相关林场和乡镇组成。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组织做好火场区域群众及财产转移工作。

6.信息宣传组:由宣传部、电视台、应急局、林草局等组成。负责形成新闻稿件及时对外发布,并做好对上信息报告等工作。

7.通信保障组: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成。负责保障火场内外通信畅通。

8.综合汇总组:由政府办、应急局、林草局等组成。及时准确汇总火情救援等各类信息,制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文件,形成综合情况报告等。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预警信息以文件、微信、短信等形式通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发布。

(二)监测

采用地面瞭望台(哨)、人员巡逻以及其他形式(大范围火灾电子监控系统、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形成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及时掌握火场动态。

(三)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通知相关应急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详细内容应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情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状况等。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向指挥部报告,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态势,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指挥部领导迅速带领应急、林草、消防相关部门赶赴火灾现场,查看火场状况,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扑救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调动扑火队伍和物资装备;

5.需要跨县支援扑救的火灾,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需在1小时内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等。

县域边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通报相关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

(三)响应措施

1.火灾扑救。事发乡镇政府组织乡镇防灭火队伍、林场职工、草原联防队进行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火势。县森林草原指挥部组织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队伍等灭火力量赶赴现场增援。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扑救任务。森林草原灭火力量不足时,可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与灭火支援,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1)准确掌握火的蔓延方向、草原可燃物类型,火场周围情况和灭火可利用条件,如沟渠、公路、农田、防火带等。

(2)准确掌握火场面积、火场周边火强度、火焰高度及火的发展趋势。

(3)准确掌握火场风力、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等气象因素。

(4)及时进行形势分析:绘制火场区域草图;选择和确定灭火队伍的数量和最佳行进路线;前线指挥部要清点人数,进行火场实地勘查,确定灭火方案,下达灭火任务,明确灭火及看守火场方法、集合地点等。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掌握林区草场受威胁村屯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转移安置过程中确保群众饮食、取暖、住宿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迅速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进行防疫和伤病救护、治疗与护送工作,对在扑火过程中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休克、外伤出血、烧伤、骨折、中暑等病症,应及时做好火场救护或转送就近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当森林草原内和靠近森林草原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灭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村屯、物资仓库和金融单位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通过发布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调查、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撤离时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装备清点工作。

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森林草原火险区划分及扑火力量布防

(一)森林草原重点火险区划分

1.重点森林火险区。重点火险为青冈县林场、青冈县互利营林站。

2.重点草原火险区。重点火险为新村草原。

(二)森林草原火险区扑火力量布防

1.青冈林场防区总扑火兵力为850人。其中,林场50人、中和镇200人、祯祥镇200人、新村乡200人(种羊场分场10人、种马场45人)、连丰乡200人。

2.互利营林站防区总扑火兵力为630人。其中,互利营林站(三林场)30人,劳动镇200人,柞岗镇200人,青冈镇200人。

3.其他乡镇组建不少于10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各乡镇乡镇长为该防区的具体负责人。

(三)重点火险区布防要求

1.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单位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状。充分发挥护林员、护草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开设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并组织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区域悬挂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条幅,提高公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

2.严格火源管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春季3月1日-6月15日、秋季9月15日-11月15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重点森林草原防护区交通要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专人检查过往车辆,严禁火种带入草原。防火时期,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带班在岗,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将火源管理责任落到具体人员。经常性清除森林草原散杂人员,减少人为火源隐患。重点防区要打好防火隔离带,减少可燃物载量,发挥防火隔离带作用。

五、应急保障

(一)扑火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林场职工、草原承包农户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非专业扑火力量。如火灾扑火力量不足需跨县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实施跨市、县增援。

(二)装备物资保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消防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战斗服,至少能满足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保证雪地摩托车、帐篷、对讲机数量满足灭火工作需要,做好油料储备工作。森林草原消防指挥车和运兵车至少各一辆。各乡镇的每个村都要备好风力灭火机、防火四轮车随时待用。

(三)通信保障

各通信公司建立森林草原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发挥基础通信设施作用,利用对讲机、无线电台、互联网络等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应急会商保障

气象、林草、应急、消防等部门密切关注火场动态变化,及时掌握气象信息、火场变化、火线分布、扑火人员部署等情况,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原防火队伍培训,定期组织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六)经费保障

县政府要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后期处置

(一)灾后安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及乡镇配合实施。

(二)火案调查与总结

火灾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总结,火案调查由公安部门牵头办理。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公安、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牵头调查。县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起火点所在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调查。起火点不明确的,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调查。

(三)奖励与责任

火灾扑灭后,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纪委监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或者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三)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或者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距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或者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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