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206115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455-32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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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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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立成 |
邹永财 |
中和镇庆丰委 |
住宅 |
产权证号2133 |
公告单位: 青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