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52032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455-3243032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结构 |
备注 |
赵亮 |
侯殿选 |
新民村二屯 |
58.7㎡ |
砖土 |
原平房已拆迁,现回迁到青冈县利民新邨15号楼1单元501室、14号楼3单元501室 |
赵亮 |
黄立志 |
新民村二队 |
68.4㎡ |
土 |
公告单位:青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