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0-05-18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青冈县自然资源局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渠道      

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gnet.gov.cn/。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青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青冈县人民街国土大厦,邮编:1516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青冈县人民街国土大厦)当面提交《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人秘股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青冈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151600;联系电话:0455-3244625;传真:0455-3242986;电子邮箱:hljqggtj@163.com;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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