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冈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青冈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业经2024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青冈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使用方案
一、使用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3号)关于推进市(地)、县(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使用方案。
二、使用目标
通过使用2023年我县获得的科技创新引导资金270万元,引导我县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营造创新政策环境,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创新青冈建设。
三、使用内容
(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奖补资金”规定,安排154万元(占270万元的57%),用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推进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黑财指(产业)〔2023〕445号)相关要求,拨付给三通(44万元)、青化(37万元)、京粮(26万元)、金达(17万元)、龙凤(4万元)、亚华(3万元)、普洛普(3万元)和天博(2万元)8个公司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县级匹配资金共136万元。按照《绥化市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办字〔2020〕11号)的明确要求,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拨付给90名县级科技特派员2024年度工作经费18万元。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5%的奖补资金”规定,安排94.5万元(占270万元的35%),用于支持企业围绕生物经济建设创新平台。拨付给龙凤和京粮两个公司各47.25万元,用于支持省级“淀粉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玉米生物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三)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按照“原则上安排不高于30%的奖补资金”规定,安排21.5万元(占270万元的8%),用于我县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成果路演推介对接系列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与地方产业精准对接。
四、使用管理
(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将此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向县政府呈报资金请示。
(二)获得支持单位要对本单位为获得政策资金提供的材料或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资金主体责任,做到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兑现的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会签,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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