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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青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截止2023年12月22日,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的企业取得的班线运输许可同时撤销。(详见附件)

二、截止2023年12月22日,辖区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三、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相关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青冈县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遇到相关事项问题的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可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咨询。联系人:蔡宇玲,0455-3230951。

特此通知。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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