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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来源: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进行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五福桥污水处理站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000m3/d,具备处理化工园区工业污水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侯主任;

联系方式:1984553156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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