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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冈县2024年补充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来源:青冈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2号)要求,现开展青冈县2024年补充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

、实施范围

2024年补充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

(一)按照项目建设期一年内完成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项目等。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新建、改扩建后,新增年出栏能力1000头至50000头之间的项目。

(三)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的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实施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前期手续齐全,选址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且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必须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且相关手续齐全。

(四)优先支持能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和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

(五)建设内容已经纳入中央投资的项目,如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经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六)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单位(各地负责对拟安排项目进行筛查)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补助标准

对新增年出栏能力1000头的养殖场,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一头出栏能力,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增加资金100元,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同一养殖场拆分后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

四、补助方式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通过定额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支持。

五、补助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方式,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

(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粪便堆(沤)肥设施、运输设施等。

(三)养殖环境控制。重点提升猪舍环境舒适度,减少环境变化对猪造成的应激,提高猪群福利和健康水平。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滤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环境监测系统,包括CO2NH3H2S浓度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和监控主机等。

(四)自动化饲喂。以生猪养殖智能化和自动化为目标,实现生猪生产精准作业、精准控制,主要建设内容为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青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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