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冈县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5个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附件: 1.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2.2024年肉牛优质冻精补助项目申报公示
3.2024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4.2024年奶乳“ 一体化” 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5.2024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青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1
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冈县2024年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一、实施范围
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贴息时限、对象及标准
(一)贴息时限
对畜牧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最长为365天.
(二)贴息对象
1.实际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2.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2000以上的肉牛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3.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5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4.年出栏5000只以上的鹅规模养殖场。年实际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的家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5.具有注册资质,运营状态良好的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规模养殖场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并在智慧龙牧APP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其中,承担监测任务的规模养殖场需通过“掌上牧云”APP直接上报畜禽生产监测数据。经营主体贷款来源必须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和保险公司支农业务、扶贫贷等正规渠道,贷款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生产发展,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生产。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无法划分贷款用途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畜禽粪污处理等方面贷款规模。
(三)贴息标准
按照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报价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单体贴息资金上限200 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附件2
2024年肉牛优质冻精补助项目申报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展开青冈县2024年肉牛优质冻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一、实施范围
2024年肉牛优质冻精补助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统一组织采购、发放或由养殖场自行采购优质冻精,应用冻精配种并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使用优质肉牛冻精改良肉牛的规模养殖场、调整牛群结构改良低产奶牛的规模养殖场。统一组织采购的,补贴对象为支付冻精采购资金的单位。
2.补助标准。对2023年10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使用优质肉牛冻精,按照优质冻精实际价格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
优质冻精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国产冻精应符合GB4143-2008牛冷冻精液产品标准。应优先选用在《2022中国肉用及乳肉兼用种公牛遗传评估概要》中育种值高的国产肉用种公牛。进口冻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60号》技术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附件3
2024年青冈县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报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我县展开2024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一、实施范围
2024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实施。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奶牛养殖场自行筹集资金采购优质冻精并配种,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实际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2023年10月1日—2024年6月30日采购且使用符合“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的常规冻精和性控冻精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40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0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常规冻精3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20元/剂。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附件4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展开青冈县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项目。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一、实施范围
2024年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
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方式
“先建后补”,即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验收完成后兑现补贴资金。按照奶牛入栏进度,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主体可选择一次性全额补贴或分阶段补贴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第一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兑现80%
补贴资金。第二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
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同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参股联合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奶牛养殖场,乳企股权比例不低于34%(以乳企和大型养殖企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为准)。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营单位为一个主体,牛源为自有或购买。新建奶牛养殖场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奶牛等资产均为项目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奶牛场和奶牛的权属关系。以往享受过国家、省级或当地相关补贴政策的主体不再支持。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牛舍、榨乳厅、青贮窖、粪污处理、生活区等奶牛场基础建设内容。
2.机械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挤奶机、TMR、颈夹、卧床等机械设备。
3.购买奶牛。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按照每个设计存栏规模1万头以上的单体奶牛场(且设计成母牛存栏规模占比不低于50%)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附件5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冈县2024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一、实施范围
2024年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方式
采取总量资金控制的原则,按照“先建后补、分段验收补贴”方式,“先建后补”,即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筹集资金建设,验收完成后兑现补贴资金。按照奶牛入栏进度,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主体可选择一次性全额补贴或分阶段补贴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如与其他政策交叉,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第一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设计规模60%的,兑现80%补贴资金。第二阶段:牛场验收合格且奶牛存栏超过设计规模80%的,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新建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已享受国家、省级或当地类似补贴政策的养殖主体不再支持。项目申报、建设和运营单位为一个主体,牛源为自有或购买。新建奶牛养殖场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和奶牛等资产均为项目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奶牛场和奶牛的权属关系。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牛舍、榨乳厅、青贮窖、粪污处理、生活区等奶牛场基础建设内容。
2.机械设备购置。主要包括挤奶机、TMR、颈夹、卧床等机械设备。
3.购买奶牛。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存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3000头奶牛场(且设计成母牛存栏占比不低于50%)补贴15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头规模,增加补贴资金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在2024年4月18日上午9点-5月1日下午17点前至青冈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434室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姚雷,联系方式:15245537773。
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
为加快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进程,鼓励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冻
精,明确优质冻精采购标准,制定本采购条件。
一、供货单位资质条件
1.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种公牛站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国产冻精提供)。
3. 农业农村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近期牛冷冻精液检验报告(国产冻精提供,须有投标种公牛)。
二、技术条件
普通冻精质量符合 GB 4143-2008 ,性控冻精质量符合 GB/T 31582-2015。GTPI 等相关指数以冻精采购前,“ 美国荷斯坦协会”
官网或 www. dairybul 1s.com 网站的最新一期公布结果为准。
(一)国产冻精和种公牛要求
1. 国内种公牛参加美国全基因组测定需满足以下条件:GTPI≥2800 ,经济效益指数(NM)≥800。
2.种公牛头数根据采购冻精数量确定,但要确保奶牛场选择
要求。
3.要求所提供的种公牛有真实完整的原始系谱、体型外貌等
级、各性状性能指数(育种值)等基本信息。
4.种公牛体质健康,无隐性遗传疾病或缺陷。
(二)进口优质冻精要求
1.种公牛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年龄≥18 月龄;冻精库存量充足,保障采购冻精的供给。
2. 基 因 组 公 牛 综 合 育 种 值 GTPI≥2800 , 经 济 效 益 指 数
NM≥800。后裔测定验证公牛 TPI≥2700,经济效益指数 NM≥700。
3.所提供的种公牛须有真实完整的原始系谱,种公牛体质健康,无隐性遗传疾病或缺陷。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5.进口冻精的审批手续由供货单位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