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2024年5月15日至7月20日,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青冈县公安局、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将集中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涉法涉诉问题,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就业歧视问题。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违反国家规定在招录(聘)过程中,查询女性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在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就业歧视。
3、非法职介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未依法备案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情况;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信息;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服务;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登记。
4、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用工单位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协议内容未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矿山井下人员及专职消防员使用劳务派遣工;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假外包、真派遣”行为;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5、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依托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入驻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未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为违法犯罪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提供招聘便利。
6、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7、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具有侮辱性、惩罚性的用工管理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用人员时未履行查询义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行动期间,请社会各界监督参与,积极反馈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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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