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规定,结合《青冈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通过社区申报,青冈镇初审,县住建局、低保局、社保局等八部门联审,纪委监委监督,符合申请条件共45户,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到2024年11月4日,共计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0455-3233988。
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