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为完善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要求,县政府决定,将“青冈一中北教学楼”、“青冈县革命老区纪念馆”和“大宝积寺大雄宝殿”列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附件:青冈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青冈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青冈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编号 名称 区域 地址
SH-QG-0003 青冈一中北教学楼 青冈镇 长江南路412号
SH-QG-0004 青冈县革命老区 民政镇 保安村村委会纪念馆
SH-QG-0005 大宝积寺大雄宝殿 青冈镇 黄河路与靖河街交叉口14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