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和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的企业,拟发放补贴资金情况向社会公示。
1.青冈县顺通公共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24标台,补贴资金850,153.68元。
2.青冈县东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2标台,补贴资金70,846.32元。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单位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455-3339595
附:
1、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2、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3、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表)。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