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1.青冈县卫生健康局
2.青冈县人民医院
3.青冈县青冈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原则为2024会计年度,遇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等资质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青冈县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