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和《青冈县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实施方案》(青财函〔2025〕53号)文件要求,我局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青冈县卫生健康局、青冈县人民医院和青冈县青冈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24年政府会计核算、预决算管理情况等。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具体内容包括:
(一)资产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的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核算制度;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二)负债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的负债计量、确认是否准确;借款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应付及暂收款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三)净资产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的净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项目资金结余转入经费结余是否合规;专用基金的来源及构成是否合理、真实。
(四)收入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的收入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是否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收入通过下属单位进行核算;各类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专项资金收入是否按具体项目核算。
(五)支出费用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的支出费用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补助、奖金、福利发放是否合规;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以购买办公用品、组织会议、培训等名义套取现金、虚列支出问题;业务活动费、资产处置费、捐赠支出等是否合规;各类财政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照具体项目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六)预决算管理
1.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各项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被检查单位人员经费编制是否合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方案,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是否按照压减比例编制;委托业务费(聘用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机构等)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规;被检查单位预算编制是否考虑结余资金因素进行统筹整合;被检查单位预算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滚存确认是否准确。
2.决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审查、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程序等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被检查单位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是否纳入核算范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被检查单位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问题,“三公”经费、津补贴、奖金支出是否合规。
(七)会计基础方面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
(八)公司及企业方面
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情况
1、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总体向好,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二是应记未记固定资产,且未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虚减了固定资产造成了资产不实;三是原始凭证签章不完备,原始凭证无财务领导签批就进行了核销。
2、违规纠正违规问题情况。截止目前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青冈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