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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日期:2025年10月25日 来源:青冈县信息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拟定2025年11月11日上午10:00(请提前15分钟入场签到)

二、听证会拟定地点 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听证人

任旺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浩然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华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2.消费者代表

付立安     时代新居高层

孙  衡     银河养老园

赵晓明     悦城小区

赵  卫     张真龙楼

陈艳辉    机床厂小区

郑  锐    北苑新邨

张福军    利和小区

赵风义    悦城小区

张树森    北苑新邨

阚立民    金税小区

3.经营者代表和利益相关方

祝宏伟银   河供水公司总经理

赵春玲     银河供水公司财务副经理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

周  阳     人大代表

吕秀华     政协委员

关伟平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  刚     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廉景林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亚军     青冈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刘发家     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张  蕊     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闫  超     青冈县水务局科员

李继辉     消费者协会会长

5.旁听人

祝美玲    幸福里小区

黄海洋    移动公司楼

王  玉    金税小区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必须亲自出席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确实无法出席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二日前书面告知发展和改革局,并提交对定价听证方案的书面意见。

四、定价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措施及建立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周边市县收费情况,综合考虑我县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运行需求,拟定价格调整如下:

1、拟剥离水资源税0.70元/立方米;

2、拟定青冈县城区居民一级阶梯用水价格2.80元/立方米,二级阶梯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三级阶梯用水价格8.40元/立方米;

3、拟定非居民用水4.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7.30元/立方米;

4、拟定城区居民一级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人·月以内(含3.0立方米);二级阶梯用水量为3.0至4.2立方米/人·月以内(含4.2立方米);三级阶梯用水量为4.2立方米/人·月以上;

5、拟对无表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执行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不实行阶梯水量。

五、听证会其他事项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点45分入场完毕。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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