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和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12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预〔2023〕17号)文件的要求,我县6家农村客运企业申报。现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情况向社会公示。
1.青冈县宝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3台,燃油消耗量11,642.40升,补贴资金12,106.45元。
2、青冈县祥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2台,燃油消耗量7,927.20升,补贴资金8,243.19元。
3、青冈县鑫鹏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数4台,燃油消耗量44,583.20升,补贴资金46,360.32元。
4、青冈县天乙客运出租有限公司,车辆数3台,燃油消耗量37,852.80升,补贴资金39,361.59元。
5、青冈县东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数40台,燃油消耗量449,337.28升,补贴资金467,248.35元。
6、青冈县昊驰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数5台,燃油消耗量68,952.00升,补贴资金71,700.49元。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单位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青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455-3339595
附:
1、2023年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明细表
青冈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