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黑价联〔2014〕70号)和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绥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绥教联〔2024〕15号)和绥化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绥化市省二类幼儿园评估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对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绥化市教育局公布的绥化市省分类幼儿园评估结果中的分类名单认定。幼儿园分类认定完成后,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类幼儿园650元/月·人,二类幼儿园500元/月·人,三类幼儿园350元/月·人,未定类幼儿园200元/月·人,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不限。
二、其他保教费收费标准
寄宿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下浮50%。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对3周岁以下(不含三周岁)幼儿保教费可在同级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二、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应当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托育费,不得跨月或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二是公办幼儿园幼儿因故退(转)园以及其他原因未到园的,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保教费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超过半月的不退费。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剩余月份全额退费。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50%;半月以上(含半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的25%;其他天数不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计算退费。
三是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按规定减免收取保教费。
四是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关于幼儿园保教费的相关文件作废,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相抵触时,按最新文件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1日,望广大居民建言献策。
联系人:杨 华
电 话:3337004
邮 箱:qgjggl@163.com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