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6〕8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贴息期限
给予畜牧业经营主体在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最长为365天。
二、贴息对象
1.畜禽养殖主体。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确定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具有符合《畜牧法》要求的畜禽养殖档案,并在全国畜禽养殖场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2.畜产品加工主体。年实际屠宰加工5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年实际屠宰加工2000头以上的肉牛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年实际屠宰加工2万只以上的羊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年实际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家禽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3.畜禽粪污处理主体。具有注册资质,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成赋码,且运营状态良好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
经营主体贷款来源必须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渠道,贷款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生产发展,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生产。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无法划分贷款用途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畜禽粪污处理等方面贷款规模。
三、贴息标准
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报价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单体贴息资金上限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主体,携相关材料,在2026年4月20日-4月25日下午17点前到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428室申报项目,联系人张志恒,联系电话18645530111。
青冈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