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认尽认、应享尽享,现就我县再次开展信息补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解决前三轮信息采集因宣传不到位、信息闭塞、人员流动等导致的身份未认定、补贴未享受问题,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二、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此项工作开始启动,
1.宣传动员:通告发布日至2026年5月22日
2.个人申请上交佐证材料:2026年5月25至2026年6月5日(上午8:30--11:00分;下午2:00--5:00星期六、星期日放假)
3.公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4.确认: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8日。
5.上报:2026年6月30日前。
三、工作地点
申报的民师按时间要求,到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四、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长、材料缺失、流动外省、居住偏远,前三轮未申报人员。
3.符合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但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五、办理流程
(一)人员信息补录
1.个人申请
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乡镇初审
乡镇政府审核材料;无教龄原始材料的,由乡镇组织调查取证(原校领导、在职教师、会计等不少于5人证明)。在两个以上学校工作过的其教龄可累计计算。
3.县级复审
各初审机构应于2026年6月17日和6月18日两天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青冈县教育局人事股。由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相关程序共同进行复审。要对复审合格人员分别形成复审档案。
4.公示
复审通过名单在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原学校同步公示,不少于7天。
5.确认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提交正式文件及公示结果,由县确认机构审核确认、采集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人员信息更新
1.个人申请
已录入信息但发现有误或情况发生变更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2.初审
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需要更正教龄,身份等关键信息的,组织原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函头书面材料,在原乡(镇)政府存档的《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上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处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还要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附件1》。
3.复审
乡(镇)政府将初审通过的更新信息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17日和6月18日两天报送县确认机构,由县确认机构对更新信息进行复审,重点核对原始档案材料,确认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4.确认与信息更正
复审通过后,按乡(镇)政府报送更正后的《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和《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附件1》,所有更正材料及原档案更正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再复印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到县确认机构保存(原材料还留存在乡(镇)政府保存)。
5.上报
县确认机构根据乡(镇)政府更新后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补录更新表(模板)附件1》,经由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确认机构汇总后分别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更新后的信息作为后续核定和发放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的依据。
六、咨询部门
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
青冈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