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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冈县2026年度拟申报畜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的公示
日期:2026年08月11日 来源:青冈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为加快我县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引领、观摩、技术推广作用。我县组织开展畜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时间、渠道

1、申报对象:县域内从事奶牛、肉牛、肉羊、蛋禽、肉禽、水产等畜禽标准化养殖。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3、申报渠道:经营主体自主准备全套材料→报送至属地乡镇初审→乡镇盖章后,报送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报送地址: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426室;联系人:姚雷,联系电话:15245537773。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资质合规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场已完成规模养殖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2、标准化配套设施齐全

建有标准化圈舍,分区规范(生产区、消毒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完整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化粪池、发酵池、有机肥加工等),达标排放;配备消毒、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台账完整规范。

3、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用药记录、消毒记录、饲料采购、粪污处理台账齐全;近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畜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处罚、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无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示范带动能力突出

具备观摩培训场地,能够常态化开展养殖技术培训、现场观摩;长期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养殖,提供引种、防疫、饲养管理、销售等帮扶服务,联农带农成效明显。

三、申报所需材料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场实景照片(圈舍、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培训场地);养殖档案样本、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台账复印件;近三年无环保、疫病、质量安全处罚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记录,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级养殖示范基地;已认定示范基地需持续发挥示范作用,将每年开展复核,对设施废弃、管理混乱、出现违规问题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

青冈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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