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进行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
规划期限:近期2025—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规划范围: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范围: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距青冈县中心城区40公里。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东至祯祥镇东兴村,南抵中和镇五排五村、五排六村,西至祯祥镇民合村、县草原站,北至祯祥镇自兴村、民合村、东兴村,化工产业园总用地面积134.07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预留发展区506.35公顷,若未来有条件,作为发展备用地支持园区产业项目落位。
产业布局规划:生物化工产业区、精细化工产业区、规划发展预留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五福桥;
联系人:候树龙;
联系方式:04553330030;
电子邮箱:hljdonglong@163.com。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南岗区轩辕路6号华山国际商务中心3层9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13613627874;
电子邮箱:67352895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时限: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