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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专用章(1)的通告
日期:2026年09月16日 来源:青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省纪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求,为更好地提升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按照司法监督部门建议,经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同意,2026年9月24日,青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正式启用“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专用章(1)”,该专用章将使用于《行政执法处罚决定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该专用章由青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和使用。

特此通告。

青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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