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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年10月14日 来源: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在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现向公众公告规划环评的有关信息,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您可以在本次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

规划编制机关: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候树龙;

联系方式:04553330030;

电子邮箱:hljdonglong@163.com。

环评单位: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13613627874;

电子邮箱:673528951@qq.com。

2.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hiZIVOE5lCH7x-EHa-8fg

提取码:pyq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青冈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实施后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规划环评的公众调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8日(十个工作日)_>。

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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