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为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通过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455-3337004
电子邮箱:qgjggl@163.com
附件:1、《关于制定青冈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定价方案》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关于制定青冈县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定价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制定城镇管道燃气(L-CNG)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城镇管道燃气(L-CNG)销售价格标准
(一)城区内居民4.20元/元立方米;祯祥镇参照城区内内加价0.30元/立方米。
(二)城区内非居民4.80元/立方米;祯祥镇参照城区内加价0.20元/立方米。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燃气销售企业要再醒目位置实行价格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二)城镇管道燃气(L-CNG)价格标准制定后,要按本文件规定标准实施,不可变项涨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工作。
此标准自文件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