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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冈县文化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
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来源:

青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文化中心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已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xx同意,现将青冈县文化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车时段。白天的停车时段为8:00—18:00(含整点),夜间停车时段为18:00-次日8:00(含整点)。

(二)收费标准。

1.车辆为7座(含7座)以下收费标准。白天时段停车费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前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首个计时单位按3.00元/30分钟•辆计收,每增加30分钟加收1.00元,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夜间时段实行价格优惠,以12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前120分钟免收停车费,12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首个计时单位按3.00元/120分钟•辆计收,每增加120分钟加收2.00元,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

2.车辆为7座以上收费标准。白天时段停车费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前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首个计时单位按5.00元/30分钟•辆计收,每增加30分钟加收2.00元,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夜间时段实行价格优惠,以12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前120分钟免收停车费,12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首个计时单位按3.00元/120分钟•辆计收,每增加120分钟加收3.00元,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按一个计时单位收费。

3.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90%计收。

(三)最高限价。7座以下停车收费8:00—18:00(含整点)最高收费15元/辆,18:00-次日8:00(含整点)最高收费6元/辆,7座以上停车收费8:00—18:00(含整点)最高收费20元/辆,18:00-次日8:00(含整点)最高收费10元/辆。

(四)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救助护理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

二、相关要求

管理方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各车型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凡实行收费的停车设施要设立醒目的进出口标志,车位停放划线清晰,计时监控设备齐全,管理到位,自觉接受消费者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x月x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

现将征求意见通过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8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455-3337004

电子邮箱:qgjggl@163.com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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