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乡中小学:
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和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绥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绥教联[2020]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青冈县教育局、青冈县发展发展和改革局、青冈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青冈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教联字[2021]1号)的文件要求,在对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城乡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上限为每生每小时5元,按公益普惠原则,在不增加家长过重负担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下浮比例由各中小学自行确定。
二、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高中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晚自习看护。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高中阶段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弹性政策,一般不晚于21时30分。高三寒暑假辅导答疑时间安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16时到17时30分;初中非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到18时,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一般不超过2.5小时;高中原则不晚于21时30分,一般不超过3小时。可根据冬夏时间适当调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学生成长提供清晰的坐标和蓝本。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采取“一校一案”的形式,由校方精研细化服务内容安排,为如何培养和造就优秀人才,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方向。
(一)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组织、辅导学生完成作业答疑解惑,开展课外阅读和益智游戏等活动,开展各类体育、武术、音乐、绘画、艺术、科普、社会实践、趣味普法、传统文化、心理课堂、民族脊梁、名人故事、演讲训练、生活技能训练、课外拓展情景教学等形式多样的特色课堂、社团活动等,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与核心素养。
(二)高中阶段:组织安排辅导答疑解惑,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但不得讲授新课。学校可根据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结合本校实际开展自主阅读、辩论、演讲、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科普、普法宣传、人生规划、心理健康、拓展训练、技能训练(生活技能、社会技能等)等提升学生适应新时代的活动。鼓励开展AI应用、人工智能、科技研发、大模型建模、数据编程等有效衔接国家人才培养战略方向的社团及科研兴趣小组活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个别在周末开展课后服务的“双减”试点学校,只允许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
(三)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四)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和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
课后服务。
(五)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机构目录。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建立课后服务人员资源库。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各类保险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相抵触时,按最新文件执行。
现将征求意见通过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的方式反馈。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455-3337004
电子邮箱:qgjggl@163.com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