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冈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施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编制。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化运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全面实行住房用地净地出让;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逐步建立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三、计划适用范围
青冈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青冈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青冈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7.9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3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1.85公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4.68公顷,其中其他用地4.6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0公顷,特殊用地3.00公顷。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