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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来源:青冈县水务局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我县制定了《青冈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共7章30条,从供水工程、供水管理者和水费收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章:介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定义,就是指供水的水厂,水厂包括水源井、水箱、水泵和管线等设施,还指出了水务、财政、发改等相关单位在饮水安全运行方面的职能。

第二章:介绍了在供水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水厂承包方式、管理人员条件、供水时间、水费收缴等方面。比如,承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农户不得给牲畜及自留地和小园供水;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停水12小时以上要到所在乡镇进行报备,并提前通知用水户;供水管理者每年要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上岗。

第三章:介绍了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阐述了供水管理者和水务部门的职责区分,农户在遇到饮水方面问题时,知道找谁解决。供水管理者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井房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向农户收缴水费。特别强调的是,农户的入户管线渗漏问题由供水管理者负责维修;主管线渗漏问题和新建管线由水务部门负责。

第四章:介绍了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方面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农户饮用水不受污染。比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堆放粪便,垃圾和有害物品,以免造成水源污染,造成污染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特别是,县疾控中心每年还要对饮用水进行检测,水质是否达标以检测报告为准。

第五章:介绍了水费收缴方面的要求,水费收缴标准是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供水管理者不得多收取,用水户要按时交纳水费,不交水费的可以停止供水。

第六章:阐述了法律责任方面问题,比如,对毁坏供水设施、污染水质,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都要追究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主要对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权进行了说明,有疑义的水务部门负责解释。